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选拔实施办法(修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我校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招生方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申请人的科研业绩和学院综合考核结果,着重考查申请者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二条招生范围
(一)招收专业:风景园林学。
(二)招收规模:本年度博士招生计划全部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指标优先考虑招收“双一流”高校或者福建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的在职人员。本年度实际招生人数(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待学校分配后,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及学院网页。园林植物与应用方向和园林规划设计方向按分配指标分别进行初选、复试和录取工作,两个方向的分配名额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导师招生意愿进行分配,并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招生对象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人员。
2.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者(单证)必须在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硕士学位方能申请】。
3.我校本专业在学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硕士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正派。
(二)具有境外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教育部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必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学位证书;二年级硕士生申请者,应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已修的硕士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三)英语水平要求
已公开发表所学专业领域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的申请者(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为并列第一作者的平均影响因子1.0及以上)英语水平不做要求;其余申请者英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5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托福(IBT)80分;
5.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100分制需60分及以上;710分制需425分及以上)。
(四)科研要求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三年及以上的申请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博士报名截止时间,即2017年4月10日前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在获得学位后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和扩展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和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期刊,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目录为准】。
第四条申请时间、要求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申请时间:2020年3月14日—4月10日晚上12:00(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4月13日—4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020年4月17日下午5:00后不再接收申请材料,外地申请者需在2020年4月17日下午5:00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达招生学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我校艺术园林学院办公室 电话0591-86395141)。
现场确认地点: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合署)305-2办公室。
如遇疫情防控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请在2020年4月17日下午5:00前将申请材料通过邮政EMS寄达招生学院;同期将申请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88489826@qq.com(此邮箱不接受咨询)。
2.申请要求: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打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者须在网上报
期限内打印登记表,如有修改须重新打印,手工更改无效。网上报名确定完成后,申请者应在现场确认期间提交申请材料。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未在规定日期内网上报
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申请材料,视为申请无效。申请者须在网上报
期限内打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全日制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申请者,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需承诺全脱产在校学习四年),并按协议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后一般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4.申请者因申请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申请者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申请者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 招生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应根据我校当年公布的博士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实施细则的要求,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申请,责任由申请者自负。内容包括: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中申请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须经档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在职人员需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培养科签署报考意见;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所在院校校级研究生主管部门确认应届生身份并签署报考意见)。报考意见须注明同意报考的类别:非定向或定向。
2.申请者本人签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其中一位应为所报考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硕士生还应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5.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政治审查表;
6.应届硕士生需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同时加盖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公章;
7.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8.科研水平证明材料;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
10.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应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2.科研成果简表。
注:
*1.所有写入《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科研成果简表》中的论文、著作、荣誉等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前获得的成果),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制作目录、袋底,粘贴在厚实的牛皮纸袋(如试卷袋)中。同时,在本人完成部分处(含目录处)作醒目标记并折页,论文只需要复印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封底。需同步附上相关的检索页面,夹入相应的期刊、论著中。检索页面要求如下:
(1)国内期刊论文:论文网络检索页面+CN刊号检索页面;
(2)SCI、EI期刊论文:有资质单位开具的检索报告;
(3)国内教材、著作:ISBN刊号检索页面。
论文网络检索页面:请登录中国知网等网站,输入论文题目,将页面打印出来即可(页面体现作者、机构、摘要、关键词、期刊信息等)。
CN号检索页面: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官网→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输入期刊名称→将查询结果页面输出打印(体现主办方、主管方、CN期刊号等信息)。新闻出版总署官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34.shtml
外文期刊检索证明:自行至我校图书馆等有资质的单位(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李常盛图书馆211室)开具检索证明(如遇疫情防控原因造成无法开具证明者可登录我校图书馆网站查询:http://lib.fafu.edu.cn/,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检索方法见附件1)。检索的顺序请按照《报名信息简表》论文业绩的填写顺序进行检索。
ISBN刊号检索页面:登陆书号查询官网→CIP查询→输入版权页的CIP核字号→打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面。官网:http://www.shuhaochaxun.com/index.html
*2.证书、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装入袋内的证件等材料不加外包装,只留内芯,按清单顺序排列,用夹子夹好,单独装入牛皮纸袋,黏贴袋面及袋底。复印件请加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叠放并在左侧上方装订,(目录可自行根据情况调整)。
*3.申报材料复印件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二)学院审查:2020年4月18日—4月24日,学院对接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学院制定的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实施细则的申请者,终止申请程序。审查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三)学院考核
1.学院初选
初选得分A,满分100分。
A=100*科研成果得分/当年同方向考生中科研成果最高得分数(A四舍五入,仅取1位小数点)。
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见附件2,包括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专利、新品种权、著作、教材、竞赛获奖,每个人最多只填3项,报考园林植物与应用方向的学生,科研成果内容需与园林植物与应用相关;报考园林规划设计方向的学生,科研成果内容需与风景园林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环境设计相关。其中:
科研成果获奖以相关奖项等级有效排名为准。
论文仅限第一作者,如共同第一作者计分减半,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但仅限1篇。
在学科认定的获奖赛事(见附件3)获奖可取前五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组织的竞赛获奖可取前三作者,企业组织的重大赛事中获奖只取第一作者。赛事及单项奖需提交学院认定。
专利、新品种权仅限第一作者。
表中的分值是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人员)的得分,第二作者(或排名第二人员)以后按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人员)得分除以其排位数计分;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人员),第二作者(或排名第二人员)按第三作者(或排名第三人员计分),以此类推。
6)根据初选成绩(得分A)得分由高到低,按照招生名额:进入复试名额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对于进入复试名单得分切线末位相同者,即使超过指标也一并进入复试。
7)2020年5月8日之前,学院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
2. 复试
复试得分B=综合面试*0.9+英语面试*0.1
1)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
2)英语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英语的听说能力。
3)考核全过程录音录像。
4)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提前在学院主页公布。
5)复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英语面试低于60分或体检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在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3. 录取
1)计算申请人总得分C=得分A*0.2+得分B*0.8
2)按总得分C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研究方向的招生指标依次拟录取。
3)在确定拟录取结果前,学院先征求各招生导师的意见。没有导师愿意招生的申请人不予拟录取。
4)拟录取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主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后正式录取。
6)学院拟录取工作在2020年5月24日之前完成。
4.如遇疫情防控原因造成考核工作发生变动,学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调整通知,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六条本细则由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合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在文档下方附件中下载阅读)
附件2:
表1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表
级别 | 分值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80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0 |
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级别认定参照《我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闽农林大人[2013]69号)
2、获奖排名均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准;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
表2 发表论文计分表
论文级别 | 分值(每篇) |
A级:权威期刊论文 | 80 |
B级:核心期刊论文 | 30 |
C级:CN学术期刊论文 | 10 |
说明:
(1)论文级别的认定:核心期刊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和扩展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和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期刊,权威期刊参照《关于印发我校权威期刊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闽农林大职改[2014]5号)中的规定期刊认定,按“就高”原则予以认定,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目录为准。
(2)在会议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准印证刊物、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材料。周刊、旬刊、半月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可作为申报材料(符合本规定核心期刊或权威刊物认定条件的除外)。
(3)以上文件若有修订,以新文件为准。
表3 发明专利新品权计分表
类别
分值
发明专利授权、新品种权获得
3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
(1)提供拟申请计分的专利证书原件和新品权证书原件,并附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检索页。
表4 出版著作、教材计分表
类别 | 分值 | ||||
国家级出版社 | 非国家级出版社 | ||||
出版著作 | 独著 | 60 | 50 | ||
合著 | 第一作者(体现在封面) | 40 | 30 | ||
参与 撰写 | 5万字 | 5 | 1 | ||
10万字 | 10 | 2 | |||
15万字 | 15 | 5 | |||
20万字 | 20 | 10 | |||
40万字 | 40 | 30 | |||
出版教材 | 主编 | 40 | 30 | ||
副主编 | 20 | 10 | |||
参与编写 | 2万字 | 2 | 0 | ||
5万字 | 5 | 1 | |||
10万字 | 10 | 2 | |||
15万字 | 15 | 5 | |||
20万及以上 | 20 | 10 | |||
其他专业书籍 | 主编 | 20 | 15 | ||
副主编 | 10 | 5 | |||
参与编写 | 2万字 | 1 | 0 | ||
5万字 | 2.5 | 0.5 | |||
10万字 | 5 | 1 | |||
15万字 | 7.5 | 2.5 | |||
20万及以上 | 10 | 5 |
说明:
(1)作者姓名必须在著作或教材中有明确标示。
(2)参与撰写著作(合著);计分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3)参与编写教材,且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计分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4)提供拟申请计分的著作、教材的原件,并附上著作、教材的检索页,检索页夹入相应的论著中。
表5 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获奖计分表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
特等奖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
A、A+类 | 国家级 | 200 | 100 | 80 | 70 |
省部级 | 60 | 40 | 30 | ||
校级 | 10 | 8 | 6 | ||
B类 | 国家级 | 90 | 70 | 60 | |
省部级 | 50 | 30 | 20 | ||
校级 | 8 | 6 | 4 | ||
C类 | 国家级 | 80 | 60 | 50 | |
省部级 | 40 | 20 | 10 | ||
校级 | 5 | 3 | 2 | ||
D类 | 20 | 15 | 10 | ||
E类 | 10 | 8 | 6 |
说明:
(1)获奖级别的认定参照《我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业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与奖励办法(暂行)》(闽农林大学教[2018]102号)中的规定认定。
(2)集体项目负责人按上述分值计分,其他成员按以上分值除其所排的位次计分;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计分,不累加。
(3)在获奖清单(见附件2)内规定的赛事获奖,统一认定为国家级A类。其他竞赛、奖项以学院认定为准。附件3:
获奖清单
(一)国内奖项
序号 | 奖项名称 | 设奖单位 |
1 |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教育奖 | 中国建筑学会 |
2 | 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 | 建设部 |
3 | 国家文物局文物科技进步奖 | 国家文物局 |
4 | 国家文物局优秀文物保护工程奖 | 国家文物局 |
5 |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 建设部 |
6 |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 | 中国建筑学会 |
7 | 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 | 建设部 |
8 | 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二)国际奖项
序号 | 奖项名称 | 设奖单位 |
1 | 国际建协专业奖(城市规划奖、建筑技术奖、建筑教育奖、改善人居质量奖) | 国际建筑师协会 |
2 | 世界人居奖 | 英国建造与社会住房基金会 |
3 | 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 联合国人居中心 |
4 | 阿卡汗奖 | 卡塔尔阿卡汗 |
5 | 亚洲建协奖 | 亚洲建筑师协会 |
6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保护奖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7 | 国际照明设计奖项 | 国际照明设计师协会 |
8 | 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奖 | 国际建筑师协会亚澳委员会 |
9 | IFLA亚太地区年度奖 | 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 |
10 | ASLA年度奖 | 美国风景园林学会 |
11 | BALI英国国家景观奖年度奖 | 英国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
12 | 意大利托萨罗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大利全国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