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院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制定以下细则:
一、学校选聘名额
全校2021年计划选聘推免生辅导员11名,原则上按男女生6:4的比例择优确定人选。若男(女)生符合条件人选不足,则从女(男)生符合条件人选中顺位递补。推免名额单列,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不占用各学院分配的推免名额,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进行适当统筹。
二、主要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三)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四)政治思想表现好,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分数(平均分)不低于90分;学习成绩优良,以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平均分)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为准,按排名顺序推荐,排名不低于前20%,严家显班、生物科学(基地班)智育测评排名分数要求按学校推免工作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五)具有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及以上的锻炼经历,工作成绩突出。其中,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部长;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助理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校电台台长、副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副团长,校新媒体工作室主任、副主任;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应完成对报名人选及其有关材料的资格审查,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学院推荐人选多于1人的,需确定推荐顺序。
(三)学校复审考核。学工部(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由校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核、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选。所有拟聘用人选按照学校推免工作通知文件要求,完成推免生网上报名工作,并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拟聘用人选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与其签订推免生辅导员工作协议书,不进行本科就业推荐。
四、公示
选聘名单经学院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确定后,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天。
五、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
组 长:陈为德、张飞萍
副组长:曾海滨、陈小英、彭东辉
成 员:杨 帆、陈凌艳、李房英、周沿海
林皎皎、卓 婧、施并塑、高 博
六、其他
此项细则由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合署)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有异议请电话咨询0591-8386396357。
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合署)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