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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3-27 信息员: 浏览次数:6734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 按需招生、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麻痹侥幸心理,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为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开展政策、业务、纪律、考试安全、紧急情况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

2.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采用现场集中进行评分。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各小组设立1名组长。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专人收集后,统一交校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划定。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学院再自行划定高于国家线的分数线。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可在328日——331日上午12点之前到我校旗山校区综合楼1004办公室现场提交材料。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拟录取。

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 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2.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 我校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1,该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档案所在地填写并盖章,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填写并盖章)。

4. 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 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①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学历验证,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②无法进行在线学历验证的考生,可向相关学历认证机构申请学历认证,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资格审查时,学历认证报告还在办理中,须提供申请办理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复试承诺书”。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6. 考生需提交近六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研究生复试体检项目可参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的要求:包括身高、 体重 、视力、辨色力、五官科、血压、内科、外科、谷丙转氨酶(ALT)、胸部DR等。

72023年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学院上报证明材料提出加分申请,经验证符合加分政策才能予以加分,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对象主要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三)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学院根据2023年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若遇同分者,则一并获得复试资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不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A类)划定。

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2的比例进入复试(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上进位取整,初试成绩总分同分者,一并获得复试资格。):

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

风景园林学

01风景园林历史理论与遗产保护、02园林与景观设计、03风景园林工程、04城乡资源环境与空间规划

304

05园林植物与应用

279

风景园林

01风景园林资源与遗产保护、02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03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04城乡资源环境与空间规划

342

05园林植物与应用

341

设计学

不分方向

369

艺术设计

不分方向

375

(四)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1)笔试:331日下午2:30

2)面试:

41日:风景园林学、设计学、艺术设计。

42日:风景园林。

如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有调整,学院将在网站上通告。

2.调剂生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及有关说明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1专业课闭卷笔试(100分)

考试科目:

风景园林学(01风景园林历史理论与遗产保护、02园林与景观设计、03风景园林工程、04城乡资源环境与空间规划)、风景园林(01风景园林资源与遗产保护、02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03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04城乡资源环境与空间规划):2小时快题设计;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05园林植物与应用):园林植物与应用;

设计学、艺术设计:3小时快题设计。

注:由学院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带绘图工具(快题设计需使用墨线笔(钢笔、签字笔等均可)、三角板、比例尺、铅笔、橡皮擦、圆模版,透明胶带等画图工具(依据相关考试科目携带),其中3小时快题设计还需自带彩铅、马克笔。)

2)综合考核(100分)

采用面试形式,包括综合素质能力考核(50分)专业知识(40分)和英语听说能力(10分)。

3)身体素质考核:今年复试期间暂不进行体检,考生需提交近六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考生入学后还需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2.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3+综合考核成绩×0.7

3. 按各批次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名额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6+复试成绩×0.4

(六)复试形式及注意事项

1. 复试形式为线下复试。笔试时间为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2小时;设计学、艺术设计3小时;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注意事项

1)复试过程要签署诚信考试承诺。考生开始复试前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相关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本次复试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审核过程核对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本人相符报送材料齐全

(七)调剂生复试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批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不超过36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院调剂复试细则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专项计划生复试

12023年报考我院相关专业且初试成绩符合条件的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考生,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如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不超该地区计划数,复试合格后上线考生全部拟录取;如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计划数,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以考生所在地区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高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生与所报考专业的其他考生同时复试。复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我院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在计划招生数范围内,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四、录取办法

1.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推免生、专项计划不参与排名)。

2. 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分成绩高分者优先;若总成绩相同,且初试总分成绩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相同、初试总分成绩且初试英语成绩相同,则初试业务课2成绩高者优先。

3. 若学校另行增加我院招生指标,则根据招生专业从通过复试但未拟录取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4. 调剂生源必须在我院通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即取消待录取资格。

5.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情况,可将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指标调整至其他专业。

6. 学院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院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布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2.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复试巡视制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4. 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183789215。学院招生办公室:059186395141,学院纪检书记高老师:13375003893

六、复试细则以此份为准,具体由我校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负责解释。


 

附件:

1我校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doc

2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复试承诺书.doc

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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