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合署)对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进行材料审核,符合《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合署)“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的考生进入考核阶段,不符合《方案》要求的考生终止申请程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
公示电话:0591-86397014
联系人:李老师
我校艺术学院 园林学院(合署)
2022年3月10日